工信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有关事项的通告
工信部信软函﹝2019﹞169号
“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”已于2014年由国务院明令取消,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。存在上述问题的应立即纠正,确保国务院的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落实到位。
特此通告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
2019年6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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